合伙人

容正达先生 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法学士 (荣誉学位)
中国法律文凭
高级合伙人

1979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1981年成为合伙人。1990年成为国际公证人,1993年成为中国委托公证人。拥有新加坡、英国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律师资格,亦为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成员及中国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银行、金融、商务及知识产权事项。1999年及2008年分别获香港政府颁授铜紫荆星章勋衔及被委任为太平绅士。现为交通审裁处主席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

 

江润红女士
法学士 (伦敦) (荣誉学位)
法律硕士 (伦敦)
执行合伙人
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

1978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拥有英国、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新加坡的律师资格,1980年成为合伙人,并自1988年起成为本行执行合伙人,主要从事离婚诉讼及本律师行的行政工作。 现为香港律师会家事法律委员会主席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之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她同时亦被委任为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成员。

 

马清楠先生
经济学士(荣誉学位)
商务、地产及诉讼部

马清楠律师曾在香港及英国接受教育,并在1977年于英国赫鲁大学以荣誉学位毕业。于1981年,马律师在英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亦拥有香港、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新加坡的律师资格。

马律师获委任为国际公证人,现时当选为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主席。同时,马律师亦获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婚姻监礼人。

此外,马律师更被任命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委员及中国农业大学之客座教授。

他在企业、商业及公司事务都拥有丰富的经验。马律师执业之领域亦包括有关中港商业事务及合并及其它有关地产和诉讼之事务。

再者,马律师也是多间公司、银行、机构、慈善团体及商会之董事及/或法律顾问。

马律师之先父,马锦明先生,M.B.E.,曾任大生银行之主席。

 

邓逸勤先生
理学士(荣誉学位)
地产及诉讼部邓逸勤律师曾在英国接受教育,并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以理学士荣誉学位毕业。他于1980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拥有英国及新加坡的律师资格。邓律师亦是国际公证人及婚姻监礼人。

邓律师在法律界拥有二十七年之丰富经验,他更特别专长于地产及诉讼事务。

邓律师在有关新界地产及袓/堂地之事宜,包括政府收购地皮和前九广铁路有关西铁线之收地事宜上都有相当广泛及丰富经验。

 

张健俊先生
地产部

1992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1999年成为合伙人。拥有英国律师资格。主要负责与地产、物业转让、抵押及发展等有关的法律事务,亦处理租赁、商务银行信贷,股权转让等事项。

 

黄秉伦先生
文学士 (荣誉学位)
法学士 (荣誉学位)
诉讼部

1993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从事民事诉讼。同时拥有英国律师资格。1999年成为合伙人,主要负责人身伤害,保险索偿及商业诉讼,亦办理离婚及其他民事诉讼事务。

 

罗志远先生
理学士 (荣誉学位)
哲学硕士
中国法律文凭
特许讼裁会会员
诉讼及地产部

1983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2001年成为合伙人。拥有新加坡、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英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地产、商业及民事诉讼,亦办理各项商业及公司法律服务。 现获工商局局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委任为投标投诉审裁组织的成员之一,亦获信息科技及广播局长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委任为上诉委员会主席,现时亦被委任为淫亵物品审裁处成员 。

 

莫漪淳女士
理学士
知识产权部

1996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2002年成为合伙人,拥有英国的律师资格。现时亦为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国际商标协会及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会员。



陈伟文先生
法学士(荣誉学位)
诉讼部

1995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1997年取得英国律师资格,2002年加入成为顾问律师,2005年成为合伙人。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包括商业诉讼、人身伤亡索偿、与物业相关之纠纷、婚姻及家庭诉讼、司法复核及其它民事索偿;亦办理物业转让,并提供各项商业及公司法律服务。



黄锦华先生
法学士(荣誉学位)
法律硕士(伦敦)
商务部及诉讼部

于1999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并于2005年成为合伙人。主要负责企业融资(包括上市及项目融资),企业无力偿债(包括清盘及债务重组),商业民事诉讼及商业刑事诉讼。现时亦为九龙乐善堂总理之一。



黄东尼先生
法学士(荣誉学位)
公司及商务部

黄东尼律师分别于1987年及1994年在香港和英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黄律师最初于1987年加入本行,并于1990年成为本行的合伙人。1991年,他离开本行而成立陈黄林律师行。黄律师擅长公司法和相关业务,对于公司组成后的事务,公司重组、合并及收购的计划及执行,股东合同、合资合同及其他企业事务的协商,都拥有丰富的经验。2001年及2002年间,黄律师曾经短暂离开法律界,出任一间创新高科技公司的行政总裁,获得经营高科技业务宝贵的实际经验。2002年,黄律师重返陈黄林律师行担任顾问,于2006年9月再度加盟本行为合伙人。

 

陈宝仪女士
法学士(荣誉学位)
诉讼部

陈宝仪律师于1994年在香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曾在1994至2006年间在多间国际性律师行执业并担任合伙人。陈律师最初于1992年加入本行,并于2007年重新加入本行成为合伙人。

陈律师在处理企业及商业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代表银行及各大财务机构参与金融诉讼,并在多宗复杂商业诉讼中担任企业或个人的代表律师,参与大量与证券相关的诉讼,处理包括串谋诈骗,香港证监会调查,香港交易所纪律聆讯及内幕交易等案件。陈律师同时亦具有丰富经验代表酒店和食品商处理有关食物环境卫生处的票控及牌照事宜。

此外,陈律师亦曾代表本地及国际大型保险机构处理各种保险纠纷、产品责任、专业弥偿、人身索偿及雇员补偿案件等事宜。

陈律师现为香港律师会对外事务常务委员会会员及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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