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及适应中国内地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我们於深圳市设立了办事处。该办事处是根据中国司法部的批准而於1993年设立的。
本行坚信,中国业务部的业务将继续迅速发展。
本行中国业务部为外国投资者及中国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 提供不同领域的广泛法律服务,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运作、解散、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并及重组等。
此外,我们亦为客户起草有关信贷、担保、技术转让、特许及培训、收购及销售 (包括项目转让) 方面的文件,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物业发展、分销、代理、零售及服务性行业。
我们的服务亦取得内地众多法律专家及本行内部中国法律顾问的充分协助。
本行的高级合伙人更获委任为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他的委任更进一步提高本行於中国业务上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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